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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号: 豫发改环资〔2017〕1340号 | 主办单位: 00200016 |
索引号: 4100-0100-2018-0051 | 制发日期: 2018-01-10 |
根据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电动洗衣机、照明产品等五类产品能效“领跑者”制度实施细则暨能效“领跑者”产品遴选工作的通知》(发改环资〔2017〕2071号)要求,组织开展全省电动洗衣机、照明产品等五类产品能效“领跑者”产品征集遴选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实施范围和要求
电动洗衣机:申请产品为额定洗涤容量为
照明产品:申请产品为高效照明产品,包括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、LED道路/隧道照明产品。
家用电冰箱:申请产品为电机驱动压缩式、供家用的电冰箱(含
平板电视:申请产品为在电网电压下正常工作,以地面、有线、卫星或其他模拟、数字信号接收、解调及显示为主要功能的液晶电视。主要功能为电视,不具备调谐器,但作为电视产品流通的显示设备暂不纳入申请范围。
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:申请产品为采用空气冷却冷凝器、全封闭转速可控型电动压缩机,额定制冷量在14000W及以下,气候类型为T1的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。移动式空调器、多联式空调机组、风管式空调器、单冷式空调器暂不纳入申请范围。
产品遴选具体申报要求,参照电动洗衣机、照明产品、家用电冰箱、平板电视、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等五类产品能效“领跑者”制度实施细则(见附件)。
二、组织实施
按照自愿原则,申请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省辖市、省直管县(市)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、质量技术监督局。各省辖市、省直管县(市)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、质量技术监督局汇总并按照各细则要求初审后,于
省发展改革委(环资处)联系人:高志东 电话:69691415
省工业和信息化委(节能处)联系人:黎长枫 电话:65507661
省质监局(计量处)联系人:张志刚 电话:65928618
附件:关于印发电动洗衣机、照明产品等五类产品能效“领
跑者”制度实施细则暨能效“领跑者”产品遴选工作
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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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质量技术监督局
2017年12月25日